全体流动党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落实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要求,现就做好常住地非廊坊市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与工作要求
根据中央及省委组织部关于流动党员管理相关规定,坚持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应转尽转,对在流入地(单位)落户、购买或租赁住房并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的党员,或已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工作相对稳定的党员,应当转移其正式组织关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二、转出对象范围
市人才中心流动党员总支部委员会所属党员中,常住地不在廊坊市辖区内,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均须办理正式组织关系转出:
1.在外地工作、生活、学习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
2.在外地有稳定住所(含自有住房、租赁住房),长期居住且实际生活工作重心不在廊坊市的;
3.已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工作相对稳定的;
4.长期在外就业创业、随迁居住,无法正常参加本党总支及所属支部组织生活的。
三、转接去向与办理原则
1.有固定工作单位且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单位党组织;
2.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组织关系转入常住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
3.按照“方便管理、方便参加活动”原则,优先转入常住地党组织,确保就近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
四、办理流程与有关事项
1.请符合转出条件的党员,主动联系市人才中心流动党员总支部委员会,确认党员信息、党费交纳情况,提交组织关系转出申请;
2.准确提供接收党组织全称(包括抬头和去往地党组织全称),确保转接信息无误;
3.流动党员总支部将按规定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线上转接手续,全程高效便捷;
4.请相关党员于2026年8月30日前完成转接手续,逾期未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将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
五、工作提醒
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入常住地,是遵守党章党规、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党员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管理服务。请全体党员提高政治站位,主动配合做好组织关系规范管理工作,确保党员教育管理全覆盖、无遗漏。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摸排党员居住、工作情况,逐一核实异地常住党员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和劝导引导,精准高效完成组织关系转出工作。
六、联系方式
流动党员党总支部联系电话:0316-2335619。
中共廊坊市人才服务中心
流动党员总支部委员会
2026年4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