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除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扶持政策外,还可以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二、给予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给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四、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五、给予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六、给予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七、给予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温馨提示:初次(再次)享受政策前请提前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当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二)给予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给予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四)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给予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三、鼓励中小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五)给予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六)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自2019年1月1日起,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为16-24岁失业青年、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照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范围为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提供就业援助
(七)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温馨提示:除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的人员外,请提前到创业或就业所在地就业服务部门办理就业或失业登记。登记后方可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企业就业扶持政策
当前面向企业的就业扶持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中小微型企业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三、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自2019年1月1日起,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为16-24岁失业青年、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照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范围为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温馨提示:初次申报企业请向注册地所在各县(市、区)人社局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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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