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2.给予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3.给予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网络创业以及创办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给予贴息政策扶持。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按照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掌握。
4.给予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5.多渠道支持灵活就业。适时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等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依托河北公共招聘网、廊坊人社局官网、廊坊就业网站、廊坊市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和各县(市、区)现有公共招聘网络,搭建“互联网+招聘就业信息”平台,多渠道征集发布就业岗位,支持灵活就业。
6.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给予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三、鼓励中小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7.给予吸纳就业补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8.给予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9.给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的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给予财政贴息政策扶持。
四、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10.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月的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为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的就业见习补贴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
11.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实际培训课时,给予每人每课时5-8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20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12.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对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等开展创业培训。毕业学年内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给予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13.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六、提供就业援助
14.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和中职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和中职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七、公共人才服务
15.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社行政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事代理工作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的人事业务,主要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16.提供流动党员管理服务。负责接收人事档案在人才中心存放,因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或没有党组织接受的正式党员。组织党员参加党支部的各种活动,收缴党费。
八、就业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2227090 安次区人社局:5219871
广阳区人社局:2145118 开发区人社局:6078201
三河市人社局:3215149 香河县人社局:8321787
大厂县社会事务局:8822643 永清县人社局:6696955
固安县人社局:6162404 霸州市人社局:7863623
文安县人社局:5280831 大城县人社局:5500382
九、公共求职招聘咨询电话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2227484
安次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2320322
广阳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2013037
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6078262
三河市职业介绍管理服务中心:3152573
香河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8321787
大厂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8822324
永清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6696933
固安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6161477
霸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7863626
文安县职业介绍所:5221788
大城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5585269
十、创业担保贷款咨询电话
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2227091
安次区就业股:5219871
广阳区就业股:2145118
开发区人社局:6078201
三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3215149
香河县社区就业服务中心:8672143
大厂县创业服务中心:8822643
永清县再就业办:6696955
固安县就业股:6162404
霸州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7863625
文安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5232404
大城县再就业服务中心:5500382
十一、就业训练咨询电话
市就业训练指导中心:2227721
安次区工资福利股:5219872
广阳区就业服务局:2133037
开发区人社局:6078201、6078262
三河市职业技能鉴定所:3212618
香河县职业能力建设股:8625843
大厂县就业训练指导中心:8930387
永清县就业训练指导中心:6696937
固安县就业训练指导中心:6162404
霸州市就业服务局:7863623
文安县职业技能提升办公室:5222735
大城县就业训练中心:3258685
十二、人事代理咨询电话
市人才服务中心:2335615
安次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5219862
广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762156
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6078621
三河市人才交流中心:3215257
香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8321750
大厂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8930938
永清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6696995
固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6190181
霸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7867918
文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5280227
大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5500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