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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明白卡

加入时间:2022-08-12发布人:文章管理员

就 业 扶 持 政 策

                      (企业适用版)

 

  当前面向企业的就业扶持政策主要有以下六项:

  一、  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二、中小微型企业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三、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四、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五、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六、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

  政策解读                                       

一、 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该项政策要点:

1.申请主体: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2.补贴标准:每招用1人给予1000元。

3.补贴期限:一次性。

4.补贴方式:实行先发后补

二、中小微型企业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该项政策要点:

1.申请主体: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规模界定以《工信部联【2011】300号》文件为准)。

2.补贴标准补贴按规定所缴纳社会保险费中企业缴纳部分,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其他保险。

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补贴方式:实行先缴后补

三、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该项政策要点:

1.申请主体: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单位(含企业)。

2.补贴标准:补贴按规定所缴纳社会保险费中企业缴纳部分,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其他保险。

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4.补贴方式:实行先缴后补

 

四、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

该项政策要点:

1.申请主体: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单位(含企业)。

2.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公益性岗位补贴的1/3执行(省财政直管自定)。

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4.补贴方式:实行先发后补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的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该项政策要点:

1.申请主体:小微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放贷额度:最高300万元

    3.贷款期限:2年 

    4.贴息标准: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六、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自2019年1月1日起,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为16-24岁失业青年、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照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范围为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该项政策要点:

    1.申请主体:就业见习单位

    2.申请条件:先行垫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见习期限:3-12个月

    4.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补贴办法:先垫付后补助

温馨提示:初次申报企业请向注册地所在各县(市、区)人社局咨询办理。

咨询电话:

安次区:5219871 广阳区:2145118 开发区:6078262

三河市:3215149 香河县:8321390大厂县:8822643

永清县:6696955 固安县:6162404霸州市:7271471

文安县:5232403 大城县:5585273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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