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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进方案

加入时间:2024-05-20发布人:文章管理员


  文件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廊坊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分行

 

 

廊人社发〔202440

 

 

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创业担保

贷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厂县社会事务局、廊坊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2024年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进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廊坊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分行

2024422

 


 

2024年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为用足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推动2024年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开展,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中的重要作用,用足用好普惠金融专项资金,减轻就业创业者资金压力;开展政策宣传推广、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规范统一业务流程、切实加强贷后管理,确保创业担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加强相关部门(单位)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高努力程度,将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提升至新水平、新高度。

二、主要目标

大做强全市创业担保贷款规模,2024年,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到期还款率在95%以上。各县(市、区)作为责任主体抓好具体落实。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10类重点就业群体和小微企业实现应知尽知、愿贷尽贷

三、工作安排

(一)统筹部署阶段

1.分解落实2024年全市目标任务

以各县(市、区)近三年贷款发放情况为基础,在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就业人口规模等因素的基础上,市人社局制定2024年全市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作为责任落实主体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完成时限:2月底前)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廊坊市分行及经办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等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市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从市级层面探索推动全市业务规范化,加强对县级政策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参照建立相应制度。(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廊坊市分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经办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完成时限:4月底前)

3.加强业务指导,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廊坊市分行加强对各县(市、区)分管部门业务指导,促进各县(市、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开展。同时,各级各部门要科学合理配置专业人员,推行一站式高效便捷服务,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廊坊市分行,责任单位:市县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做好上级政策解读

待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出台后,召开专题政策解读会,重点就新办法中规定的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贴息管理、担保基金管理、责任分工等内容与前期政策进行对比解读,让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尽快熟悉政策、当好政策讲解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省级相关政策出台1个月内)

2.加大政策宣传

充分利用网络和新媒体等平台宣传报道,多渠道、多方位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措施解读,让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合作经办银行要结合自身工作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有贷款需求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知晓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廊坊市分行,责任单位:市县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建立双向推送机制

建立人社部门与经办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双向推送机制。一是正向推送,人社部门对申请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进行筛选,建立健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名单,定期推送给经办银行;二是反向推送,经办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对已发放或已担保的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贷款进行筛选,收集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信息,定期推送给人社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经办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责任单位:市县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提高担保基金使用效率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重点关注担保基金存放量与经办银行业务开展情况适配度,建立适时调配机制,根据经办银行办理业务量、经办效率、申请投诉等情况综合评定担保基金存放量。(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简化业务办理流程

精简业务流程,简化申请材料,实行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做到让群众只跑一次腿,只进一次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及时审核办结;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需要补充完善手续的应一次性告知贷款申请人。(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责任单位:市县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政策优势,提供多样化的担保产品和服务,满足各类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融资需求。(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研究与经办银行业务合作机制

鼓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与经办银行深入开展业务合作,研究制定合作协议,积极争取经办银行最大优惠利率支持。(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经办银行,责任单位:市县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落实资金保障

做好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工作结合各县(市、区)工作进度,督促县级持续补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强化考核和监督检查,发挥好奖补资金激励作用,确保奖补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成果验收阶段

1.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以适当方式加强对县级的考核督导。年中和年末,对各县(市、区)新发放贷款、经办银行业务开展情况等进行成绩晾晒激励县级有所作为,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廊坊市分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经办银行;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细化节点压实推进

每季度结束后,统计分析全市时序进度,总结先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715日前,总结全市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举措等内容12月底,实现2024年全年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廊坊市分行,责任单位:市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推进)

3.加强资金绩效管理

设立创业担保贷款财政奖补资金绩效目标和相应绩效指标,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和下达,强化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确保目标如期落实。年度结束后,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分析,对资金实际产出和效益进行评估,优化政策执行效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是国家2002年实施的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专项政策,是落实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政策在惠企利民、普惠金融、灾后重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具有的积极促进作用,进一步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措施全力推进。

(二)加强领导、统筹推动。成立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廊坊市分行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廊坊市分行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经办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做好统筹协调,健全部门间协同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建立市级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开展情况,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创新政策措施等。各县(市、区)参照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工作开展。

(三)强化沟通、务求实效。市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市县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工作反馈,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在组织健全、高效运作、创新突破、风险防范等方面形成规范成熟的工作体系,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突破,确保完成2024年全年目标任务,把好政策宣传好、落实好,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廊坊市分行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报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业务工作的沟通联系。如省人社厅印发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进方案,以省人社厅文件为准。

 

附件:1.廊坊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廊坊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廊坊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长:刘桂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程广翔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夏俊峰 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分行行长

副组长:王卓 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于海滨 市财政局副局长

卜燕华 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分行副行长

  员:任林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

行行长

袁朝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行长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行长

崔建涛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行长

李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行长

勾振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行长

李宝鑫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行长

霍晓曼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行长

张一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行长

戴卫东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行长

秦小英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行长

刘万永 廊坊银行党委副书记

王冬雪 河北农担公司廊坊办事处主任

崔向东 廊坊市国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纲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廊坊审计中

心主任

廊坊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刘万波同志兼任。


附件2

 

廊坊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联席会议成员由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廊坊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分行以及域内相关金融机构组成。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召集,具体时间、地点、议题等由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通知。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由各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提交议题或事项,书面报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后组织召开。

第三条  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总结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创贷创新政策措施,就呆账核销以及追偿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召开专题会议,以及放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研究会商,并形成会商报告。

第四条  联席会议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并委托能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的人员参加。根据议题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及人员参加。

第五条  联席会议由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记录,以会议纪要或文件的形式印发。

第六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联系会议的日常工作。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4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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