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全职引进优秀经营管理人才资金补助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补充完善廊坊“人才十条”对企业人才支持政策的意见》有关要求,鼓励企业全职引进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补助对象的申报条件

1、现代商贸物流、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的从廊坊市外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职引进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

2、与引进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廊坊市内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年薪50万元以上。

3、引进企业须在廊坊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申报年度上一年度缴税金额5000万元以上。

4、在世界500强企业总公司及直属子公司工作2年以上(含2年)且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在二级子公司工作2年(含2年)以上且担任过高层管理职务;在中国500强企业总公司工作2年(含2年)以上且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直属子公司工作2年(含2年)以上且担任过高层以上职务;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总公司工作2年(含2年)以上且担任过高层以上职务。

5、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善于经营管理,有较丰富实践经验;

6、引进的经营管理人才必须不属于本集团内部调任及政府行政任命。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个人年薪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补助申报时间

补助资金按年度申报,市人社局部门每年度上半年发布通知,安排部署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以通知时间为准。

四、补助申报程序

(一)申报。市人社部门每年度安排部署申报工作,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廊坊市全职引进优秀经营管理人才补助资金申报书》,所在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提出推荐意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初审。县(市、区)人社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按重点领域征求工信、商务、卫健等部门意见。人社部门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后,在所属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上报市人社部门。

(三)评审。市人社部门会同现代商贸物流、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健康等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和评审,研究提出评审意见。

(四)审批。对拟补助对象在市人社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最终确定为补助对象,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拨付。

根据评审结果,县级人社部门核定补助资金金额。其中,申报企业所在地属于省财政直管县的,县级人社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列入次年财政预算,按照规定落实资金发放。申报企业所在地属于非省直管县的,人社部门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按照现行市以下财政收入划分体制,确定市与县(区)补助资金分担比例,向各级财政部门报送预算安排计划,列入次年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资金。

六、申报材料

(一)廊坊市全职引进优秀经营管理人才补助资金申报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三)申报者与廊坊市内用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五)年薪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六)申报人身份证明;

(七)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从业证明及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或协议;

(八)企业对申报人的公示材料 (公示照片等);

(九)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审核原件,复印件由申报公司盖章。申报评审结束后,要整理相关评审材料一式4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本),个人、单位、县级人社部门和市级人社部门各留存1份。

七、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对各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申报人的相应责任。

(二)本暂行办法与我市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企业近三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火灾事故,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还未移出的,不享受奖补。

(三)本暂行办法由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