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富丽美宅(永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12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燕川、张普瀚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永劳仲案字2023-245、246),现因你公司拒收且无实际办公地点,无法履行直接送达,故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2023-245,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富丽美宅(永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人燕川2023年6月至2023年7月6日工资总额为5579元。二、被申请人富丽美宅(永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人燕川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为2333元。以上二项款项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诉讼请求。仲裁裁决书2023-246一、被申请人富丽美宅(永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人张普瀚2023年6月至2023年7月10日工资总额为6380元。二、被申请人富丽美宅(永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人张普瀚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为2500元。以上二项款项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永清县佳城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12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乔红河、吴书瑷、屈红尔、泰国存、王国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永劳仲案字2023-292293、328、329),现因你公司拒收且无实际办公地点,无法履行直接送达,故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2023-292,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永清县佳城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人乔红河2023年5月份至2023年6月19日工资余额9323元。以上款项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二、驳回申请人其他诉讼请求。仲裁裁决书2023-293,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永清县佳城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人吴书瑷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26日工资余额6333元。以上款项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二、驳回申请人其他诉讼请求。仲裁裁决书2023-328,一、被申请人永清县佳城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人屈红尔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6476元,支付给申请人泰国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8598元。以上款项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二、驳回申请人其他诉讼请求。仲裁裁决书2023-329,一、被申请人永清县佳城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人王国强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19日工资余额11106元。以上款项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二、驳回申请人其他诉讼请求。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富丽美宅(永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0112日受理张健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永劳仲案字2024-026号),现因你公司已无实际办公地点,无法履行直接送达,故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后10日内。本案开庭时间为:2024040909时30分。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到,按缺席处理。

本委办公地址:永清县武隆南路72号。

 

 

 

 

永清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4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