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张欣雨

本委受理你诉河北省鲸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案(广劳人仲案2023】624号),现案件已审结。现因你无法联系,故特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内容如下:

本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视为申请人张欣雨撤诉。

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本委办公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2-1号人社局430。

 

 

 

 

廊坊市广阳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