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霸州市创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赵井江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霸劳人调仲案字2023-380号),现已审结。因你公司处于关停状态,无法履行直接送达,故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内容如下:

1、自2023年11月6日起,申、被双方不再存有劳动关系。

2、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258.32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9975.00元等,以上共计55233.32元。

3、由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及鉴定费的申领手续,具体事宜按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执行。

4、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霸州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依规限期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霸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本委办公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216号劳动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316—7863602。

特此公告           

 

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