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皓辉(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中鼎皓辉(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王琼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由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202310820189号),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5.5个月;无需护理依赖

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