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阳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皖南水乡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小岗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广劳人仲案[2023]418号),现因你公司无法联系,故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等文书。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10日内。上述案件开庭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下午2时。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到,按缺席处理。
北京升智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赵稳稳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广劳人仲案2023-272号),现案件已审结。现因你公司无法联系,故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内容如下:
1、被申请人北京升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赵稳稳违法辞退的赔偿金18000.00元;
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若不服本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云南昊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金思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广劳人仲案2023-312号),现案件已审结。现因你公司无法联系,故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内容如下:
3、被申请人云南昊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金思医疗费46209.88元;
4、被申请人云南昊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金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8600.00;
5、被申请人云南昊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金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9388.40;
6、被申请人云南昊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金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7755.36;
7、被申请人云南昊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金思住院护理费4760.00;
8、被申请人云南昊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金思住院伙食补助费460.00;
9、被申请人云南昊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金思鉴定费600.00;
10、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若不服本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廊坊市广阳区万达广场瞬间美护肤店:
本委受理杨可心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广劳人仲案2023-334号),现案件已审结。现因你公司无法联系,故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内容如下:
11、依法确认申请人杨可心与廊坊市广阳区万达广场瞬间美护肤店自2023年3月15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12、被申请人廊坊市广阳区万达广场瞬间美护肤店支付申请人杨可心工资、提成及办公垫付的话费共计2594.45元;
13、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若不服本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北京升智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徐冬丽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广劳人仲案2023-273号),现案件已审结。现因你公司无法联系,故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内容如下:
14、被申请人北京升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徐冬丽违法辞退的赔偿金18000.00元;
15、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若不服本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小领智能科技廊坊市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董文杰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广劳人仲案2023-374号),现案件已审结。现因你公司无法联系,故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内容如下:
16、依法确认申请人董文杰与小领智能科技廊坊市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17、被申请人小领智能科技廊坊市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董文杰工资25911.00元;
18、被申请人小领智能科技廊坊市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董文杰交通补贴1620.00元;
19、被申请人小领智能科技廊坊市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董文杰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部分38874.00元;
20、被申请人小领智能科技廊坊市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董文杰经济补偿金3800.00元。
若不服本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广州福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明佳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广劳人仲案2023-320号),现案件已审结。现因你公司无法联系,故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内容如下:
依法确认申请人陈明佳与广州福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若不服本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小领智能科技廊坊市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建岭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广劳人仲案2023-373号),现案件已审结。现因你公司无法联系,故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内容如下:
21、依法确认申请人陈建岭与小领智能科技廊坊市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2、被申请人小领智能科技廊坊市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陈建岭工资25350.00元;
23、被申请人小领智能科技廊坊市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陈建岭交通补贴1190.00元;
24、被申请人小领智能科技廊坊市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陈建岭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部分37034.00元;
25、被申请人小领智能科技廊坊市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陈建岭经济补偿金4500.00元。
若不服本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本委办公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2-1号院内。
联系电话话:0316-2115860 2140868
特此公告
廊坊市广阳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