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霸州市睿禾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于2023年10月24日受理郑瑾然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霸劳人调仲案字2023-355号),现案件已审结。现因你公司未正常经营,无法履行直接送达,故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内容如下:

1、自2022年1月23日起,申、被双方不再存有劳动关系。

2、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25258.32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4202.0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0516.6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258.32元、鉴定费6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50.00元、护理费700.00元,共计146885.34元。

3、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霸州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霸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本委办公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216号。

联系电话:0316—7863602。

    特此公告           

 

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