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宰卫强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由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202310820215号),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

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