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录用 “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有关要求,为确保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落实落地,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员工录用“一件事一次办”业务流程和办理规范如下:

一、主题事项

员工录用“一件事一次办”包含就业登记、社保职工参保登记、社保卡申领、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医保职工参保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等6个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情形、办理时限、一套材料、一张表单和线上线下办理流程等。

二、一次性告知

(一)办理条件

办理员工录用“一件事一次办”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须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员工录用

2.就业登记对象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3.就业登记对象人事档案须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且为省内各级公共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人员,同时用人单位已在公共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办理集体委托保管员工人事档案

4.用人单位已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缴存人数不得少于缴纳社保人数;缴存基数、比例等应符合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附件:员工录入一件事一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