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次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北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杨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廊安劳人仲案字[2022]第665号),已于2023年10月16日上午九时在本委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并于2023年10月16日对此案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北京北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杨琳拖欠的奖金(业绩提成)34000元;二、被申请人北京北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杨琳年休假工资9724.9元当事人若对本裁决不服,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此案裁决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且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及补正裁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廊坊市大者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郭斌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廊安劳人仲案字[2023]第181号)因你公司地址无人、联系电话无法接通,无法履行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答辩)通知书、开庭(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41月15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廊坊市安次区安次区行政服务中心327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廊坊市万硕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月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廊安劳人仲案字[2023]第191号)因你公司地址无人、联系电话无法接通,无法履行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答辩)通知书、开庭(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41月1514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廊坊市安次区安次区行政服务中心327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廊坊市腾跃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敏、李琳、施玉红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廊安劳人仲案字[2022]第614-616号),已于2023年9月25日上午九时在本委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并于2023年9月25日对此案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廊坊市腾跃运输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李敏拖欠工资1400元。本裁决针对被申请人为终局裁决,申请人若对本裁决不服,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若被申请人对裁决内容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二、被申请人廊坊市腾跃运输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李琳拖欠工资4500元;三、被申请人廊坊市腾跃运输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施玉红拖欠工资4700元。当事人若对本裁决不服,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此案裁决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且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廊坊市安次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