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安永强劳务有限公司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的公告

 

成都安永强劳务有限公司:

陈金贵申请的工伤认定一案,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2]10030365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请你单位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供以下材料:如你单位认为陈金贵同志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的证明材料。

如不按时提供,本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认定结论,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