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次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廊坊市安次区振兴工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少云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廊安劳人仲案字[2023]第225号),已于2023年8月21日上午九时在本委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并于2023年8月21日对此案依法裁决。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廊坊市安次区振兴工贸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刘少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48274元;2、被申请人廊坊市安次区振兴工贸有限公司及申请人刘少云提供材料,针对2022年2月15日至2023年1月4日之间的社会保险缴费问题,由安次区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费征收机构核实是否补缴及补缴的数额;3、2022年2月15日至2023年1月4日,申请人刘少云与被申请人廊坊市安次区振兴工贸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当事人若对本裁决不服,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此案裁决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且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廊坊市众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美丽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廊安劳人仲案字[2023]第265号),已于2023年5月23日下午十四时在本委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并于2023年5月23日对此案依法裁决。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4月28日的劳动报酬7560元。本裁决针对被申请人为终局裁决。劳动者若对本裁决不服,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若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申请人刘美丽与被申请人廊坊众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出的廊安劳人仲案字[2023]第265号仲裁裁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裁决正文第行:廊坊市众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应为:廊坊众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此案裁决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且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及补正裁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长弘国瑞(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雪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廊安劳人仲案字[2023]第100号)因你公司地址无人、联系电话无法接通,无法履行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答辩)通知书、开庭(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311月2914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廊坊市安次区安次区行政服务中心327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上岛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海云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廊安劳人仲案字[2023]第202号)因你公司地址无人、联系电话无法接通,无法履行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答辩)通知书、开庭(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311月29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廊坊市安次区安次区行政服务中心327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陕西省靖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征强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廊安劳人仲案字[2023]第120号)因你公司地址无人、联系电话无法接通,无法履行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答辩)通知书、开庭(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311月30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廊坊市安次区安次区行政服务中心327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廊坊市本宜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邢甜甜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廊安劳人仲案字[2022]第516号),已于2023年8月22日上午九时在本委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并于2023年8月22日对此案依法裁决。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廊坊市本宜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邢甜甜工资6740元;2、2022年6月12日至2022年8月31日,申请人邢甜甜与被申请人廊坊市本宜商贸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当事人若对本裁决不服,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此案裁决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且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安次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