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霸州市爱豆家具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6月16日受理陈景云等8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霸劳人调仲案字2023-201号),现案件已审结。现因你公司处于关停状态,无法履行直接送达,故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内容如下:

1、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5月25日,申请人陈景云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 年3月4日至2023年5月25日,申请人李丹丹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5月25日,申请人杨莹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5月25日,申请人薛伟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5月25日,申请人李金梦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5月25日,申请人袁同荣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5月25日,申请人孟维嫒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5月25日,申请人孙淑艳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日内,由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陈景云工资7248.00元、申请人李丹丹工资7406.00元、申请人杨莹工资7386.00元、申请人薛伟工资4242.00元、申请人李金梦工资9452.00元、申请人袁同荣工资7503.00元、申请人孟维嫒工资7070.00元、申请人孙淑艳工资7303.00元。

3、驳回申请人陈景云、李丹丹、杨莹、李金梦、孙淑艳其他仲裁请求。

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霸州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依规限期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霸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本委办公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216号劳动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316—7863602。

 

特此公告           

 

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