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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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杨案萍、齐建虎、李晓玲、王彦丽、彭芳、陶承娇、郝俊梅诉你公司一案(广劳人仲案2023】19/20/21/22/23/24/25号),现案件已审结。现因你公司无法联系,故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内容如下: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杨案萍工资3005.00元;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齐建虎工资10666.00元;

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李晓玲工资3660.00元;

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王彦丽工资6140.00元;

5、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彭芳工资15983.00元;

6、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陶承娇工资3905.00元;

7、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郝俊梅工资5590.00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若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若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

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本委办公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2-1号人社局322。

廊坊市广阳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