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廊坊市第八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301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教育局:

关于代表提出的《打造教育强市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是按照国务院《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及观测点》要求,要确保“建立健全并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长效机制”和“制定并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相关政策已经制发并贯彻执行。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全部印发了“两项机制”的实施方案并贯彻执行。

二是国家、省在教师工资待遇方面已有一定的政策倾斜,国务院在1987年11月28日下发了《关于提高中小学教育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发〔1987102号)文件,将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基本工资提高10%;2015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34号)文件,乡镇辖区的中小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

三是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231号)文件,市直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已全部提高到指导线的1.1倍,提高的部分由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发放。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7日

 

领导签发:刘桂龙

联系人及电话:李惠旺 2227066/18903163666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