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廊坊市第十五小学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廊坊市第十五小学:
你单位职工丰长芹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由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2021年10030057号),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六个月。
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2年0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