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霸州市众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2年2月23日受理代建东、孙洪亮、张顺领等162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霸劳人调仲案字2022-33号),现案件已审结。因你公司处于关停状态,无法履行直接送达,故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内容如下:

1、申、被双方自2022年2月21日劳动合同解除,不再存有劳动关系。

2、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申请人支付161名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5078192.81元。

3、驳回申请人马伟红的仲裁请求。

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霸州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依规限期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霸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霸州市众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2年6月13日受理郭其健、王新强、王运海、杨春亮、孟凤龙、杨涛、王忠余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霸劳人调仲案字2022-103号)。现因你公司处于关停状态,无法履行直接送达,故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文书。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10日内。上述案件开庭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上午9时。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到,按缺席处理。

本委办公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216号

联系电话:0316—7863602

 

 

特此公告

                  

 

 

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