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闻出版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出版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出版业健康繁荣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7〕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省委人才强冀战略,遵循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为科学评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能力提供制度保障,为推动出版业持续健康繁荣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围绕新时代出版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着力提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激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加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出版业创新发展和优化升级。

2.坚持遵循规律。遵循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引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出版产品和服务。    

3.坚持科学评价。完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科学设置评价标准条件,突出评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品德、能力、业绩贡献,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创新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和评审机制,鼓励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4.坚持以用为本。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促进出版学科学位教育、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相衔接,促进职称制度与选人用人制度相衔接,把人才培养、评价与使用相结合,更好地促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

二、主要内容    

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优化管理服务等措施,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全面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   

(一)健全制度体系    

1.统一职称名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的名称分别为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编审。原技术设计员、助理技术编辑、三级校对、二级校对对应助理编辑,原技术编辑、一级校对对应编辑。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体系。   

2.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与职称制度实现有效衔接。通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的初级、中级职业资格,即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3.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出版方针,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坚持内容质量第一,牢记出版工作职责使命。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注重评价能力和业绩。注重评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引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掌握出版理论知识,熟练运用业务技能,有效提升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能力。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选题策划报告、审稿校对意见、设计制作方案和项目等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3.根据国家标准制定我省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新闻出版局在不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制定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河北省地方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创新评价方式。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初级、中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副高级和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职称评审坚持同行评议、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种形式,确保客观公正。    

2.完善评审制度。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遴选政治立场坚定、能力业绩突出的一线优秀资深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和吸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声望较高的专家学者担任评审专家,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积极吸收从事融合出版、版权运营等业务的优秀资深人员和专家学者参加。严格落实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我省按有关规定成立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3.畅通评价渠道。进一步破除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畅通各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积极创造条件,对主要从事融合出版、版权运营等业务的人员,支持鼓励其参加考试或评审。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属地原则参加考试或评审。出版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相关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4.建立绿色通道。对在出版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或者急需紧缺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其他地区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进一步打破条条框框限制,符合走绿色通道的,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四)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1.与人才培养制度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紧密结合出版行业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建立健全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出版学科学位教育制度,加快培育出版专业人才。推进职称制度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引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2.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出版单位应当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紧密结合、有效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健全完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五)优化管理服务    

1.加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施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强化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2.优化评审服务。坚持公开透明、及时便捷的原则,加快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建立职称网上申报和评审系统,合理确定申报职称所需材料种类和内容,减少各类申报表格和纸质证明材料,简化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体系,是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关乎出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关乎出版人员切身利益,关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机构和人员,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确保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有序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管理规定,做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评审组织实施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做好改革政策的解释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强改革过程中应急预警机制建设,妥善处理好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有序实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充分激发广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活力和潜力,鼓励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引导社会各有关方面积极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本方案适用于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新闻出版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