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将在5月1日施行,请问“十四五”时期我省在技工教育改革发展方面都有哪些考虑?

 

人民网记者: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将在5月1日施行,请问“十四五”时期我省在技工教育改革发展方面都有哪些考虑?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王亮:技工教育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为技工教育发展提供了重要法律遵循。“十四五”时期,我省将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技工院校改革,确保全省技工院校校生规模保持在15万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累计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达到10万人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73万人次以上,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

一是着力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思政教育铸魂育人,分类指导建立技工院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是着力夯实技工院校发展基础,支持产业和人口集中度较高地区建设技师学院、人口规模30万以上的县(市、区)建设技工院校,实施优质技工院校建设、技工教育强基等5个行动计划,在全省遴选15所左右优质技工院校、25个左右优质专业,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三是着力促进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融合发展,鼓励市县对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技师班)、高级工班参照高等职业院校标准实施生均拨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充分发挥教育、人社部门叠加效应。四是着力加强校企合作,全面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校企“零距离”融合,促进技工院校与企业在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师资培养等方面深度合作。五是着力畅通技工院校师资选聘渠道,支持技工院校将15%的编制员额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通过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技工院校相关岗位任教。六是着力打通技工院校毕业生发展“天花板”,推动技工院校毕业生与同等学历教育毕业生一样对待。比如,在升学入伍、职称评聘、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高级工班可以与大专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预备技师班与本科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近日,我们还将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共同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7个方面26条具体举措,各位记者朋友可以通过“河北人社网”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