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指南
一、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1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如遇提高最低缴费档次,仍为贫困人员保留100元缴费档次。
此处贫困人员是指具有本地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人口和未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当地扶贫部门提供数据为准,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以当地民政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二)60周岁及以上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本人申请后可直接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办理手续次月起按月计发待遇。
(三)政府代缴的养老保险费每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同一个自然年度内,有过贫困人员身份经历的参保人,均应纳入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范围。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贫困人员政策优惠起止时间?
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到2020年前有效。
三、贫困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特殊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填写《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表中各项信息需填写完整,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四、贫困人员打什么电话咨询参保事宜?
三河市3216690 香河县8800618 大厂县 8820133
广阳区2135358 安次区2186130 开发区 6078366
固安县6256095 永清县6696993 霸州市 7867958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