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8

 

为落实党中央“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总体要求,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贯彻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统筹考虑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保障标准调整情况,我市自20181月起为每位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月增加18元基础养老金,提标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最低标准达到118元。全市提标发放工作将于 20189月底前全面完成,共有63.28万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城乡居民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

为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基础养老金增发、补发,不错一人、不漏一人,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市农保中心积极与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配合,督导所辖县(市、区)依托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基础摸底和测算工作,对正常发放、死亡、暂停发放等享受待遇人员,认真准确地核对信息,做到了不漏发、不错发,应发尽发,确保每一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到增加的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