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各类用人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89号)精神,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有关要求,自2019年6月以来我市已启动河北省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运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推进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全力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8〕373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3号)的要求,4月30日前,各县(市、区)人社局全部用人单位启动使用省人社厅信息中心组织开发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访问地址,联通:http://110.249.254.140:8000/record/;电信:http://222.222.31.183:8000/record/),实现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全覆盖、市县(区)互联互通。

二、开展调查摸底,精简备案流程

各县(市、区)要认真梳理调查本地区劳动用工备案现状,对线下、线上备案状况,下放街道、社区备案状况,相关部门对劳动用工备案结果使用情况等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进一步明确劳动用工备案流程,精简备案程序,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严格按照“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要求,实现打包办、快速办、简便办目标,全面采取线上备案。4月30日起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不再对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等材料盖章,仅保留对劳动合同管理台账的集中线下备案。4月16日前,各县(市、区)人社局将调查摸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书面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增强认识。各县(市、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把精简劳动用工备案流程,优化劳动用工服务做为今年行风建设重点工作之一。此项工作也是省厅行风办日常暗访抽查的重要事项,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备案流程的再造和提升,每月5日前将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使用情况向市局提交书面报告,市局也将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和现场督导。

(二)加强培训。为确保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顺利使用,市人社局将组织全市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业务的线上和线下培训。各县(市、区)负责对街道社区和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系统业务培训,确保全市顺利使用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切实减少用人单位负担。

(三)加快推进。各县(市、区)人社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尽快推进工作。要有效指导街道、社区和各类用人单位,确保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落实。各类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遵照当地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要求,按时将用人单位资料和劳动用工情况通过河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备案。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