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河北张跃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慧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大劳人仲案字(2020)第97号),经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于2021年4月23日对此案依法进行缺席裁决。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河北张跃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李慧支付2019年4月20日至2019年7月20日的工资¥45000元;被申请人河北张跃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李慧支付2019年4月20日至2019年7月20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45000元。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厂回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