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安次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廊坊市春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赵悦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廊安劳人仲案字[2020]276号),已于2020年7月8日上午九时在本委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因你未到庭,本委于2020年7月13日对此案依法缺席裁决。裁决如下: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廊坊市春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赵悦拖欠工资4800元。本裁决针对被申请人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若对本裁决不服,可自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发生法律效力。此案裁决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且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安次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