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拨付2020年度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提标补发资金的公示

 

按照《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廊坊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保就业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廊人社发〔2020〕58号)文件规定:按照省工作要求,切实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现拟对2020年度1-7批申请企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企业中的中小微企业补拨付50%稳岗返还资金拟拨付返还资金37965081.67 元,现将企业名单及享受返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611617),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316-2227772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19号

附件:企业名单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