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次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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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刘自军、韩莹莹、陈非凡、刘烨凡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廊安劳人仲案字[2019]656-659号)因你单位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均无法联系,无法履行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答辩)通知书、开庭(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0811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廊坊市安次区安次区行政服务中心327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安次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