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除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扶持政策外,还可以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给予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下同)、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二、给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三、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额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给予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承担部分以及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五、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同时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承担部分,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温馨提示:初次(再次)享受政策前请提前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咨询电话:

安次区:5219871 广阳区:2145118  开发区:6078201

三河市:3215149 香河县:8321787大厂县:8822643

永清县:6696955  固安县:6162404   霸州市:7863623

文安县:5280831  大城县:5500382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