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政策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2、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3、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

提交材料:本人携身份证:1、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参保缴费凭证》;2、转出:《廊坊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每阶段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部门:廊坊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2227890

事项类型:管理服务事项

风险等级:A级

防范措施:

1、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在受理审批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按制度办事,不徇私情。

2、严格执行AB岗、公开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首问首办负责、追究问责等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3、通过网站、公开栏、媒体等多种形式公开行政职权、办事流程和实施依据等。及时公开办理情况和结果,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4、严格执行科务会议纪要制度,重大事项科务会集体研究决定,防止暗箱操作和少数人说了算。

5、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十个严禁”。

 

附件: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转出转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