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创新团队”的表彰与奖励

 

一、表彰项目的设定

1998年以来,国家先后开展了四次“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据此,河北省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分别于2004年、2007年开展了两届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评选表彰活动,共表彰杰出专业技术人才60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l0名。两届评选表彰活动的开展,对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创新起到了重要作用。受表彰的专业技术人才多数已成为我省的技术领军人才和学术带头人,并在国内外享有一定的声誉。2012年,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将“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评选表彰活动列入我省设立的6个表彰项目之一,同时增加“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为鼓励先进,发挥典型引领作用,2013年又以省政府名义开展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工作。

二、表彰的组织实施

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为省级常设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表彰周期为三年,承办部门为省人社厅。第三届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评选推荐,报请省政府审批并表彰。

三、表彰名额

根据《河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申报2013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实施计划的复函》(冀评组办函(201321号),全省评选“杰出专业技术人才”30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l0名、“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创新团队”5个。

四、推荐及表彰程序

为了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名义发文进行部署,按照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选拔推荐。各单位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县(市区)以下企事业单位(部门)推荐对象,由县(市区)人社局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政府名义报市人社局;市属企事业单位(部门)推荐对象由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后,报设区市人社局,各设区市人社局汇总并提出推荐意见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名义报省人社厅;省直企事业单位(部门)申报由主管厅局负责,推荐意见以厅局为单位报省人社厅。“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从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水平高、业绩贡献突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中产生,“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创新团队”先进集体重点表彰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科技研发和应用前景具有较强发展后劲和创新潜力的科研团一队。在此基础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省内知名专家成立评委会,按照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在河北日报进行公示后报请省政府审定。

五、评选原则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技术领先、同行公认、业绩突出、社会认可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的原则,坚持行业、地域大体平衡的原则。

六、有关奖励

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2009年批示精神,“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每人奖金5万元;“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每人奖金5万元,被表彰的个人以省政府名义授予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创新团队”奖励金额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