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有什么政策规定?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