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什么补贴?

 

按照冀财社[2011]154号文件规定: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承担部分,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