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裁审衔接  形成部门合力

廊坊率先出台先予执行裁审衔接工作专项制度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我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近日,市人社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先予执行仲裁裁决移送人民法院执行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对经济困难的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案件,申请人可以向仲裁庭提出申请,由仲裁庭裁决先予以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通知》强调,各级仲裁委员会和同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沟通与交流,及时研究总结遇到的问题,建立裁审专业队伍,完善多元调处机制,确保劳动争议案件虽高位运行但总体可控,充分发挥仲裁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前置作用。

加强裁审衔接是健全中国特色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既有利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畅通争议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渠道,也有利于更好发挥仲裁和诉讼两种制度优势、进一步形成解决争议的合力。《通知》在贯彻落实国家裁审衔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创新裁审衔接机制,率先在全国出台专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仲裁制度和诉讼制度在争议处理中的不同作用,依法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对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