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京津冀三地劳动关系工作协同发展

我市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进三地劳动关系工作协同,近日转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启用京津冀劳动合同参考文本的通知》。《京津冀劳动合同参考文本》自201911日启用。

《京津冀劳动合同参考文本》签约须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并可依法解除本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由双方签字(盖章),劳动者不得由他人代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京津冀劳动合同参考文本》包含签约人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双方补充约定事项,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

此外,《京津冀劳动合同参考文本》还明确了续订劳动合同(一)、续订劳动合同(二)、变更劳动合同的参考文本。

《京津冀劳动合同参考文本》可登录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下载。

 

 

                           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管理科

 

附件:京津冀劳动合同参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