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廊坊市工伤事故简易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提高工伤保险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参保单位和工伤职工,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试行工伤事故简易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0]14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