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系列之三就业扶持政策(企业适用版)
当前面向企业的就业扶持政策主要有以下七项:
一、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二、中小微型企业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三、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四、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五、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七、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
政策解读
一、 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该项政策要点:
1.申请主体: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我省化解过剩产能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规模界定以《工信部联【2011】300号》文件为准)。
2.补贴标准:每招用1人给予1000元。
3.补贴期限:一次性。
4.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每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二、中小微型企业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该项政策要点:
1.申请主体: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规模界定以《工信部联【2011】300号》文件为准)。
2.补贴标准:补贴按规定所缴纳社会保险费中企业缴纳部分,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其他保险。
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补贴方式:实行先缴后补
三、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该项政策要点:
1.申请主体: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2.补贴标准:补贴按规定所缴纳社会保险费中企业缴纳部分,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其他保险。
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4.补贴方式:实行先缴后补
四、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
该项政策要点:
1.申请主体: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2.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公益性岗位补贴的1/4-1/3执行。市本级目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
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4.补贴方式:实行先发后补
五、培训补贴—岗前培训补贴
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根据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人数,按照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采取先备案后补贴的方式。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该项政策要点:
1.申请主体:新招用六类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各类企业。
2.补贴标准:根据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人数,按照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3.补贴方式:企业先备案后补贴
六、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以及科技型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的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给予基准利率50%的贴息。
该项政策要点:
1.申请主体:小微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科技型小微企业
2.放贷额度:最高300万元
3.贷款期限:2年
4.贴息标准: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
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以下简称见习单位),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青年进行3-12个月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见习补贴的一项制度。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见习人员:是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县及少数民族县(指生源地)中职学校毕业生(含技工学校),16-24岁失业青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和青年退役军人,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每个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见习补助。
该项政策要点:
1.申请主体:自行提出申请并已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
2.申请条件:先行垫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见习期限:3-12个月
4.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补贴办法:先垫付后补助
温馨提示:各企业请向注册地所在各县(市、区)人社局咨询办理。
政策咨询电话: 安次区:5219871 广阳区:2145118
开发区:6078201 三河市:3215149 香河县:8321787
大厂县:8822643 永清县:6696955 固安县:6162404
霸州市:7863623 文安县:5280831 大城县:5500382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