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廊坊市财政局
廊坊市商务局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廊坊市委员会
廊坊市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印发《廊坊市青年就业见习三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委、工商联:
现将《廊坊市青年就业见习三年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廊坊市财政局
廊坊市商务局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廊坊市委员会
廊坊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5月7日
廊坊市青年就业见习三年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青团河北省委员会、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青年就业见习三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1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就业的决策部署,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把提升青年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政府搭台、市场驱动,资源集成、供需发力,凝聚合力、发挥专长,大力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广覆盖、提质量、优服务,为促进青年就业、成长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自2019年至2021年,用三年时间组织3000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分别为2019年1000人,2020年1000人,2021年1000人。通过实施就业见习计划,建立健全支持青年就业见习的政策制度和工作体系,确定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提升见习服务和管理能力,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符合条件的青年都能实现见习,参加见习人员都能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增加就业机会,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见习对象
青年就业见习三年计划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县及民族县中职学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各县(市、区)要在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开展就业见习宣传进校园活动,进行宣传引导;在毕业生离校前启动信息衔接,及早锁定见习对象。依托“河北省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对登记失业人员进行摸底调查,把符合条件的青年纳入见习范围。对有见习意愿的人员建立实名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见习需求清,提供有针对性的见习服务。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和青年退役军人,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四、工作任务
(一)开发见习岗位。各县(市、区)根据青年见习需求和优势产业发展以及行业转型升级对人才的需求,确定有见习管理和服务能力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充分挖掘适合青年就业的见习岗位。见习岗位设置数量不高于见习单位在职人员总数的30%。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能够垫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鼓励优先吸纳本地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为见习单位。
(二)简化认定程序。按照“放管服”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取消对见习单位申请认定的审核批复程序,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本地实际自行认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采取随时申请、随时认定,随时对接、随时上岗的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认定见习单位要注重见习岗位质量,严格把关,对申请单位开展实地调查,特别是企业单位,要核查其是否正常经营,提供的岗位是否适合见习人员锻炼工作能力,确保通过见习实现就业或提高就业能力。对历年承担见习任务的单位要进行综合评估,对见习指导不到位、基本生活费发放不及时、承诺留用率不兑现的单位,不再下达见习任务。各县(市、区)对认定的见习单位及其开发的见习岗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填写《廊坊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备案表》(附件1),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搭建对接平台。各县(市、区)要多渠道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梳理打包本地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清单、见习政策和服务机构联络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广泛发布。其他部门要发挥利用各自专长,通过各自优势渠道,运用各种手段精准推送。商务部门要向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推送见习政策和见习人员信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向国有大中型企业推送见习政策和见习人员信息;共青团要向青年群体推送见习政策和见习单位信息;工商联要向民营企业推送见习政策和见习人员信息。各县(市、区)根据见习对象学历专业特点和见习单位需求,组织见习岗位推荐、双向选择洽谈活动,并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其中,提升见习匹配效率。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拓展见习服务网上绿色通道,为见习人员报名、见习单位申请、见习信息发布、政策审核经办等提供便捷高效的一体化服务。
(四)加强见习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见习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见习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加强见习全程指导管理,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要指导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指导见习单位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出具见习证明材料,评估见习成效;指导见习单位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法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各县(市、区)要建立见习人员实名台账,了解见习人员基本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精确管理,提供精准服务。
(五)强化跟踪服务。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提高企业见习单位留用率。对符合企业吸纳就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未被留用的人员,要列入就业服务重点对象,开展跟踪服务,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将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整体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合力抓好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见习工作统筹协调,做好见习制度完善、见习岗位征集、信息发布、岗位对接和日常监管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保障见习补贴政策落实。商务部门要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优质见习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国有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见习计划。共青团要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青年见习计划。工商联要推荐一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作为见习单位。
(二)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廊坊市青年就业见习三年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安排》(附件3)已分解到各县(市、区),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县(市、区)见习工作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并对各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各县(市、区)要简化优化见习单位认定和见习补贴发放等经办流程,加强部门间信息协同和监督检查,防止补贴资金骗取、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
(三)强化宣传动员。各县(市、区)要大力宣传见习计划和政策措施,广泛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多种途径方式,持续不断加强宣传,扩大宣传覆盖范围,帮助青年群体了解见习政策,参与就业见习。总结经验做法和成效,讲好青年见习故事,营造关心支持青年就业和成长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强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选树一批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见习成效好的单位典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6月27日前,报送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和联系人名单。自2019年一季度起,每季度填写《廊坊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备案表》(附件1)和《廊坊市青年就业见习三年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下季度前1个工作日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当年见习计划实施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