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八部门联合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

发展行动计划

 

 

近日,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廊坊市财政局、廊坊市商务局、廊坊市税务局、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廊坊市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廊坊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提出放宽人力资源市场准入条件等一系列举措,促进廊坊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升人力资源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一是做大市场,放宽人力资源市场准入条件。按照《计划》,除职业中介进行行政许可外,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改为备案登记。开展职业中介业务只要具备相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专职工作人员,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二是支持社会各类群体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计划》提出,安排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支持社会各类群体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规定向人社部门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助、租金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税收减免优惠。三是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计划》提出,依托现有产业集聚区和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等产业聚集区域,通过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等方式,采取“一园多区”“一园多能”等模式,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到 2020 年,创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1 家以上,行业年营业收入和服务机构数量持续稳定增长。四是培育优质服务品牌。《计划》提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服务理念和经营模式,塑造优质服务品牌,构筑企业竞争优势,拓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空间。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选树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其中,国家级示范机构给予10万元补助、省级示范机构给予5万元补助、市级示范机构给予1万元补助。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标达标和参加等级评定,对评定为“AAAAA”级的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补助,评定为“AAAA”级的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