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人社发〔2018111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廊坊市职业资格清理

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其他有关单位:

按照省、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廊坊职业资格改革实际,为扎实开展职业资格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工作,我局制定了《廊坊市职业资格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524

(此件依申请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和农民工工作科)

 

 

 

 

 

 

 

 

 

 

 

 

 

 

 

 

廊坊市职业资格清理专项

行动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廊坊职业资格改革实际,为扎实开展职业资格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落实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部署,扎实推进放管服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最大程度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人才评价制度改革,不断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获得感

(二)清理原则

加快简政放权。落实落“放管服改革措施,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就业创业创新活力。

突出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分类推进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更多发挥企业、行业和社会组织在人才评价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

强化监管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监管权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能力,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清理专项行动,确保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减少和规范到位,为劳动者就业、企业营业和人才评价进一步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重点

(一)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是否存在设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号)以外职业资格的情形,是否存在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设置为就业准入类的情形,是否与就业创业挂钩。

(二)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是否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的范围内开展职业资格许可认定,有无超范围开展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的行为。

(三)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的能力水平评价活动,是否存在就业准入类情形,证书是否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国家全国职业资格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

(四)根据人社部《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3号)的规定,设在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的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的技能鉴定工作,是否主动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重点整治职业资格证书持有者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到非实际工作的企业或单位名下,以获取不当报酬的挂证行为。相关部门是否建立健全打击挂证行为的制度措施,相关制度是否执行到位。

(六)清理规范行业准入证和上岗证。对行业准入证和上岗证进行全面摸排,按照人社部职业资格改革的统一部署,按规定取消、整合或纳入职业资格管理。

三、方法步骤

职业资格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工作自20184月开始,9月底结束,共分为4个阶段。

(一)调查研究、动员部署阶段(5月)。市人社局研究谋划工作开展,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组织要作出相应安排部署,于61日前将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实施方案、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人社局职业资格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阶段(5月至6)。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组织对管理范围内的清理整改回头看事项进行自查自纠,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明确整改责任人、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认真整改落实,逐一销号管理,完成整改的要列出清单,未整改完成的要制定具体整改计划,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整改见成效。市直各部门、各行业组织要按照市 “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的填报《关于扎实做好“放管服”改革不到位和政事政企政会不分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2中放管服相关表格(文件下载邮箱:lfbbsgk@163.com),零报告单位报承诺书(附件4),报表时间为每月8日、21日前(承诺书只报一次);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组织分别写出专题报告,填好《廊坊市职业资格设置实施情况调查表》(附件2),报送时间为620日前,收表部门为市人社局职业资格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察暗访、综合评估阶段(7月至8)。按照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照专项清理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以及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组成检查组开展抽查,对零报告的部门、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按照权限依纪依规进行分类处置。

(四)全面总结、巩固成果阶段(9)。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组织对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并形成专题报告,于920日前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资格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职业资格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部署全市清理工作,研究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清理行动的统筹协调、谋划布置、组织推动和督促协调。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组织是职业资格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照工作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扎实组织推进。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单位负责对下级对口部门、企业、协会、学会进行系统指导,统一标准、规范,督促本系统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执行报告制度。职业资格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工作执行双周报告制度。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行业组织务必在每月8日、21日前,将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市人社局。

 

联系人

市人社局职业资格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廊坊市广阳道19608室):

郑健、张汝楠  电话(传真):2227904,邮箱:lf2227904@163.com

职称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清理工作):

王晓龙  电话:2138931

职业能力建设和农民工工作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清理工作):

郑健、张汝楠  电话(传真):2227904

 

 

附件:1、廊坊市职业资格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廊坊市职业资格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3、《廊坊市职业资格设置实施情况调查表》

4、承诺书

 

 

 

 

 

 

 

 

 

 

 

 

 

 

 

 

 

附件1

 

廊坊市职业资格清理专项行动

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张维真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运才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春泉  市人社局副调研员

  员:田岩青  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邵立涛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和农民工工作科科长

伊四海  市人社局职称管理科科长

张中合  市职称考试中心主任

李永杰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附件2

 

廊坊市职业资格清理专项行动

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任:王春泉(兼)

副主任:邵立涛(兼)

伊四海(兼)

田岩青(兼)

 

  员: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和农民工工作科主任科员

     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副主任科员

王晓龙   市人社局职称管理科副主任科员

王英辉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

曹张伟   市职称考试中心副主任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员

王冬彦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员

       


附件3

廊坊市职业资格设置实施情况调查表

单位名称:          (公章)

 

项目

部门或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资格的实施情况

实施职业资格名称

批准实施的
部门或单位

职业资格性质
(就业准入类
或水平评价类)

(可另附页)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涉及自然人的其他证书设置、核发情况

是否设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的职业资格

是( )
否( )

设置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的职业资格名称

 

是否核发除职业资格证书外涉及自然人的其他证书

是( )否( )

证书名称

设置依据

是否执行就业准入或行业准入

(可另附页)

 

 

 

 

 

 

 

 

建立打击“挂证”行为的相关制度措施情况

是否制定相关制度措施。是( )否( )

相关文件名称

 

打击“挂证”行为的工作流程(另附流程图)

附件4

 

我部门(单位)承诺,按照《廊坊市职业资格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廊人社发[2018]111号)文件要求,通过全面自查,我县(市、区)范围内,不存在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设置为就业准入类、与就业创业挂钩的情形,不存在超范围开展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的行为,不存在职业资格证书持有者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到非实际工作的企业或单位名下,以获取不当报酬的挂证行为。

 

承诺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部门签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5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