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人才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廊坊市人才中心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廊坊市人才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 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廊坊市人才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 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情况的说明

七、 绩效预算信息

八、 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九、 国有资产信息

十、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16年度廊坊市人才服务中心

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预【2016129号)等规定,现将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一、 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廊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增加编制的批复》(廊编[1996]24号)精神,廊坊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人才引进、就业、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一) 负责全市引进人才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

(二) 负责组织全市性人才交流大会、各类现场人才招聘会,组织用人单位参加外地人才招聘会;

(三) 负责人才市场的求职登记、单位招聘、求职招聘信息的发布和查询等工作;

(四) 负责组织开展网络招聘活动和廊坊人才网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五) 负责流动人员管理及人事代理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中大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普调工资、记载档案工资,协助代理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协助代理人员申报专业技师职务评定手续,出具与档案相关的各种证明材料,出具婚育证明,协助代理人办理出国政审,接转代理人员党组织关系;

(六) 办理人才租赁与人才派遣业务,提供相关服务项目;协调市场与人才租赁单位的关系,对派遣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七) 负责对代理人员中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机构设置:廊坊市人才服务中心部门预算为市本级预算,没有下属单位。

二、 廊坊市人才服务中心部门决算报表(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 2016年度廊坊市人才服务中心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廊坊市人才服务中心2016年度综合收支与2015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反映本部门综合收支情况。廊坊市人才服务中心2016年度收入总计2810300元,支出总计2871113.92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57945.87元。。与2015年度相比,决算收支总计数增加413093.82元,增长17%

廊坊市人才服务中心2016年度收入总计2810300万元,支出总计2871113.9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2.03万元,增加4%;支出增加67.4万元,增长31%。收入增加原因为“组团域外人才交流会支出项目”、“现场和专场人才会支出项目”增加;支出增加原因为“组团域外人才交流会支出项目”、“现场和专场人才会支出项目”工作安排增加。

2)廊坊人才服务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与预算数对比情况

廊坊市人才服务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871113.92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6.08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中现场和专场人才会项目的支出在2016年度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2810300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2871113.92元,其中基本支出2267999.97元,占79%;项目支出603113.95元,占2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10300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71113.9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67999.97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603113.95元。

2016年度收入比2015年度收入增加原因为“组团域外人才交流会支出项目”、“现场和专场人才会支出项目”增加;2016年度支出比2015年度支出增加原因为“组团域外人才交流会支出项目”、“现场和专场人才会支出项目”工作安排增加。

(五)“三公”经费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6年度部门“三公”经费支出 20452.98,比预算增加452.98元,比2015年度决算减少1447.02元。

其中: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452.98元(公务用车购置数量 0辆,购置金额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0452.98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比预算增加452.98元,比2015年度决算减少1447.02元;公务接待费0元(2016年度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合计接待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用0 ;原因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加强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节约了经费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6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71113.92元,比2015年度增加413093.82元,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标准上调,各项工作安排增加。

(七)绩效预算信息

根据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6年度廊坊市人才服务中心以“部门职责工作活动”为依据,确定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额度,清晰描述预算项目开支范围和内容,确定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对 2016 年初确定的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整体绩效完成良好。

(八)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16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13.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公共档案服务系统等办公设备支出13.02元。

(九)国有资产信息

截止20161231日,本部门公务用车1辆,办公用房0元(使用就业服务局办公用房)。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廊坊市人才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