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7、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8、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9、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二、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1、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5、绩效预算信息

6、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7、国有资产信息

8、名词解释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实施细则;监督指导县级经办机构与财务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对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检查评估; 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参与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规划建设;拟订对管理人员及经办机构相关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咨询、投诉和稽查工作。

2)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应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8年预算收入112.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2.63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应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18年度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11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6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76.45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7.18万元;项目支出29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112.63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55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29万元。

 

三、中心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中心运行经费共计安排4.6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区的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我中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2.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2.01万元);公务接待费0.07万元。与2017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实施细则;监督指导县级经办机构与财务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对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检查评估; 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参与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规划建设拟订对管理人员及经办机构相关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咨询、投诉和稽查工。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546011

单位: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制定及管理

29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医疗服务实时监控系统,深入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稳步提高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医疗服务实时监控水平,逐步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夯实医疗保障基础管理,确保各项待遇落实到位。

医疗保险报销及时率

100%

90%

80%

80%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0%

80%

8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七、国有资产信息

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4.7501万元,本年度单位无拟购置固定资产。详见下表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截止时间:20171231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24.7501

1、房屋(平方米)

0

0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0

0

2、车辆(台、辆)

1

11.7013

3、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

0

0

4、其他固定资产

——

13.0488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为保障全部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我中心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