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职业资格的决定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要求,对全省职业资格设置问题进行了清理,决定对30项职业资格项目予以取消或调整,现予公布。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力度,推进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对于取消的职业资格,任何单位不得继续开展或变相开展相关培训、考核和发证活动;对于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得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

 

附件: 

 

冀政发【2015】35号0001

 

冀政发【2015】35号0002

 

冀政发【2015】35号0003

 

冀政发【2015】35号0004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