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为加强对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激励行政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议考核范围

局内所属赋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事业单位纳入评议考核范围。

二、评议考核原则

(一)奖惩分明。凡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

(二)突出重点。对于行政执法中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要加大考核力度。

(三)注重实效。凡于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的业务都要纳入考核。

(四)客观公正。评议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评议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工作。局主要负责人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对执法目标的完成负全面责任;局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执法目标的完成负主要责任;科(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涉及本科(室)、事业单位执法目标的完成负直接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执法岗位,对有关具体执法目标的完成负直接责任。

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核标准):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的组织领导情况;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基础工作情况;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五)行政许可工作情况;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评议考核的形式

评议考核分为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内部评议为执法科(室)和事业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评自评,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可组织互评。外部评议可以采取问卷调查表、测评表、互评表等方式,也可通过行政执法意见反馈,设立执法评议电话,开辟网上评议,聘请监督评议员等形式,分别通过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关组织或社会各界人士测评本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情况。

相关科室、事业单位每年年初确定本年度行政执法重点目标,并将具体执法活动落实到执法人员。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年底组织对局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行政执法年度重点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六、评议考核的具体方式

(一)查阅卷宗。检查或者抽查有关文件、资料及行政执法档案;

(二)民主评议。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执法人员民主评议讨论会,对执法人员逐人评议并作记录;

(三)定期考核。每年底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评分

(四)跟踪访问。对行政对象进行跟踪访问,访问其对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态度、作风的看法;

(五)上级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

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的结果进行综合评议。

七、奖惩措施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作为评价行政科(室)、事业单位的全面工作以及有关责任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政绩的一项重要依据,评议考核结果将在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和通报。

对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评为优秀的科(室)、事业单位及其执法人员,由本局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行政执法工作不力或者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在本局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可视情节轻重,对负有主要责任和有关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