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

执业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规范行业行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按照人社部要求和《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市人社局联合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拟于20156月在我市组织一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人才市场、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劳动力市场)的从业人员;     

(二)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及拟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

(三)自愿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人员(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一)培训内容:人力资源市场及人力资源服务发展相关政策解读;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人力资源服务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人力资源开发与人才测评、高级人才寻访(猎头)服务技术概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行业自律等业务知识。

(二)培训方式:培训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核发培训合格证书的方式进行。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15613日—614日,为期2天。

培训地点:廊坊市人力资源市场(广阳道144号)。

四、培训报名及收费标准

(一)报名参加培训人员须填写《河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报名表》一式二份(附件1),并交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四张。直接报送至市局人力资源市场科,报名截止时间65日。

(二)培训收费标准:380/人(含讲义资料费、考务费、场地租用费、师资讲课费等)。612日办理报道手续时统一缴纳或提前转账汇款至省行业协会指定账户。需要安排住宿的学员,请在《河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报名表》(附件1)上备注说明,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住宿地点拟定于速8快捷酒店(新华路与广阳道交口处)。

(三)收款单位

    名:河北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号:01281300000379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新华路支行

参加培训人员也可选择培训报到时现场缴纳。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培训的宣传组织工作,积极组织本地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确保培训顺利进行。

(二)已取得服务许可的机构中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均应参加培训。在下一年度的年审工作中,具有执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不足的机构,年审不予通过。

(三)培训实行考勤登记制度,学员到训出勤情况将作为培训合格与否的重要内容,请参训人员及各机构妥善处理好工学关系,确保到课率和培训质量。

联系人:市局人力资源市场科   于蒙超

  话:0316-8663732   2132294

附件:

1.河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报名表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附:报名表 附件1.河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