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关于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55号】;

          3、关于印发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6]67号】;

          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提交材料:1、《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

2、《在职人员变化表》;

3、《参加养老保险职工增减变化表》;

4、《离退休(退休)人员养老金申报表》;

5、《新增退休人员费用变化表》;

6、《离退休人员减少(死亡)费用变化表》。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部门: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2227472

事项类型:行政审批事项

风险等级:A级

防范措施:

1、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在受理审批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按制度办事,不循私情。

2、严格执行AB岗、公开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首问首办负责、追究问责等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3、通过网站、公开栏、媒体等多种形式公开行政职权、办事流程和实施依据等。及时公开办理情况和结果,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4、严格执行科务会议纪要制度,重大事项科务会集体研究决定,防止暗箱操作和少数人说了算。

5、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十个严禁”。

附件廊坊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