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省市党校教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坚守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热爱党校事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用学术讲政治,专业知识丰富,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能力突出。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河北省级党校(行政学院)和设区市党校(行政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干部教育培训职能的省直和省属事业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执行。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干部教育方针,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四)取得副教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教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主体班讲授3门以上专题课,能够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和教学为主型的,还须近5年来有3个年度或任现职以来有5个年度承担过主体班课程讲授任务。
(二)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三)对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善于将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四)能够围绕重大现实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五)至少有1个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平均教学综合评优率在90%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4中不少于1项,5-9中不少于1项。
1.公开出版本专业教材(第一主编且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部)。
2.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市党校教师获2项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3.主讲课程入选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信息资源库。
4.主讲课程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或获2次校级以上教学奖励。
5.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6.资政成果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批转(第1名)。市党校教师资政成果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批转(前2名),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批转(第1名)。
7.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第一作者且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部)。
8.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或主要参与(前3名)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市党校教师主持完成2项市级科研课题。
9.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市党校教师获2项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二)教学为主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3中不少于1项,4-9中不少于1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干部教育培训研究论文。
2.公开出版高水平干部教育培训研究类专著(第一作者且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部)。
3.主编的教材(第一主编且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部)入选中组部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教材推荐目录。
4.累计4个年度每年教学工作量在本单位同层级承担教学任务人员中列前30%,且其中有3个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平均教学综合评优率在90%以上。
5.获校级优秀教学奖3次以上,或累计4个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平均教学综合评优率在95%以上。
6.主讲课程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比赛一等奖。
7.主讲课程入选中组部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推荐目录。
8.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9.获全国优秀教师、省部级优秀教师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科研为主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4中不少于1项,5-6中不少于1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具有重大影响的高水平论文。
2.资政成果获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批转(第1名)。市党校教师资政成果获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批转(前2名),或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批转(第1名)。
3.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独立撰写,20万字以上/部)。
4.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高度认可。
5.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市党校教师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
6.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第1名)。市党校教师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第1名)。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副教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主讲课程获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三)主持立项2项国家级科研课题,或国家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
(四)资政成果获中央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批转(前2名),或被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规范性文件采纳(前2名)。
(五)获国家级奖励(前3名),或省部级奖励一等奖(第1名)。
六、附则
(一)本条件是党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单位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教学质量评估指由主体班次的参训学员对教师在主体班次讲授的课程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教学质量考核优秀需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单位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
(五)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本单位各学科(专业)高水平期刊目录。
(六)本条件中国家级课题是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省部级课题是指国家部委年度课题、“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等;市级课题是指市社科办、社科联等单位组织的年度科研课题。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坚守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热爱党校事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用学术讲政治,专业知识较为丰富,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能力比较突出。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河北省级党校(行政学院)和设区市党校(行政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干部教育培训职能的省直和省属事业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执行。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干部教育方针,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四)取得讲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主体班讲授2门以上专题课,能够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二)对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研究,善于将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三)能够围绕重大现实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四)至少有1个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平均教学综合评优率在90%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4中不少于1项,5-9中不少于1项。
1.公开出版本专业教材(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部)。
2.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额定人员,三等奖前3名)。市党校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3.主讲课程入选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信息资源库。
4.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
5.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6.资政成果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批转(前3名)。市党校教师资政成果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批转(前2名),或其他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批转(第1名)。
7.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
8.主持完成厅级科研课题。
9.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一二等奖额定人员,三等奖前3名)。市党校教师获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二)教学为主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3中不少于1项,4-9中不少于1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干部教育培训研究论文。
2.公开出版干部教育培训研究类专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
3.公开出版本专业教材(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部)。
4.累计3个年度每年教学工作量在本单位同层级承担教学任务人员中列前30%,且其中有2个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平均教学综合评优率在90%以上。
5.获校级优秀教学奖2次以上,或累计3个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平均教学综合评优率在95%以上。
6.主讲课程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
7.主讲课程入选省级以上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推荐目录。
8.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额定人员,三等奖前3名)。
9.获市厅级以上教学奖励。
(三)科研为主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4中不少于1项,5-6中不少于1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论文。
2.资政成果获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批转(前3名),或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批转(第1名)。市党校教师资政成果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批转(前3名),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批转(第1名)。
3.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部)。
4.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分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高度认可。
5.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市党校教师主持完成市级科研课题。
6.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第1名)。市党校教师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前2名)。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讲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三)主持立项国家级科研课题。
(四)资政成果获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批转(第1名)。
(五)获国家级奖励(以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2名)。
六、附则
(一)本条件是党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单位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教学质量评估指由主体班次的参训学员对教师在主体班次讲授的课程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教学质量考核优秀需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单位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
(五)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本单位各学科(专业)高水平期刊目录。
(六)本条件中国家级课题是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省部级课题是指国家部委年度课题、“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等;市级课题是指市社科办、社科联等单位组织的年度科研课题;厅级课题是指省直厅局、重点高校等单位组织的年度科研课题。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坚守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热爱党校事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用学术讲政治,专业知识丰富,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能力突出。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县级党校(行政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干部教育方针,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四)取得高级讲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5年以上,取得高级讲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主体班讲授3门以上专题课,能够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近5年来有3个年度或任现职以来有5个年度承担过主体班课程讲授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二)指导过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三)对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善于将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四)能够围绕重大现实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五)至少有1个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平均教学综合评优率在90%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3项以上,其中(一)-(六)中不少于2项,(七)-(十)中不少于1项:
(一)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二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2项市厅级一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3名)。
(二)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或主要参与(前3名)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或主持完成2项市厅级科研课题。
(三)主讲课程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
(四)主讲课程入选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信息资源库。
(五)获省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教学名师、师德标兵、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六)连续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30年以上,取得高级讲师资格10年以上,累计5个年度每年教学工作量在本单位排名第1,并且累计5个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平均教学综合评优率在90%以上。
(七)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八)资政成果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批转(前2名),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批转2次以上(第1名)。
(九)公开出版学术专著(第一作者且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
(十)公开出版本专业教材2部(第一主编且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部)。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讲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
(二)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
2.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
3.出版独立完成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4.资政成果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批转(第1名)。
六、附则
(一)本条件是党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单位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教学质量评估指由主体班次的参训学员对教师在主体班次讲授的课程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教学质量考核优秀需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单位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
(五)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本单位各学科(专业)高水平期刊目录。
(六)本条件中省部级课题是指国家部委年度课题、“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等;市厅级课题是指省直厅局或市社科办、社科联、重点高校等单位组织的年度科研课题。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坚守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热爱党校事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用学术讲政治,专业知识较为丰富,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能力比较突出。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县级党校(行政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干部教育方针,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四)取得讲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主体班讲授2门以上专题课,能够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二)对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研究,善于将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三)能够围绕重大现实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四)至少有1个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平均教学综合评优率在90%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一)-(五)中不少于1项,(六)-(十)中不少于1项。
(一)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效果好,累计3个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平均教学综合评优率在95%以上。
(二)累计3个年度每年教学工作量在本单位排名第1。
(三)主讲课程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或获其他市厅级以上教学奖项。
(四)主讲课程入选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信息资源库。
(五)公开出版本专业教材(主编、副主编,本人编写3万字以上/部)。
(六)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市厅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七)主要参与(前3名)完成1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或2项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科研课题。
(八)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九)资政成果获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批转(前2名),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批转(第1名)。
(十)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讲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教育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一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二)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
2.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4.资政成果获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批转(第1名)。
六、附则
(一)本条件是党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单位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教学质量评估指由主体班次的参训学员对教师在主体班次讲授的课程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教学质量考核优秀需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单位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
(五)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本单位各学科(专业)高水平期刊目录。
(六)本条件中省部级课题是指国家部委年度课题、“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等;市厅级课题是指省直厅局或市社科办、社科联、重点高校等单位组织的年度科研课题。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省市县党校
讲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坚守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热爱党校事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较为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用学术讲政治,具有一定程度积累的专业知识,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能够胜任党校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干部教育培训职能的省直和省属事业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执行。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干部教育方针,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四)取得助教或助理讲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助教职称或助理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或助理讲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主体班讲授1门以上专题课,能够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二)对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一定研究,善于将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理论和现实问题。
(三)能够围绕重大现实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一)-(三)中不少于1项,(四)-(六)中不少于1项。
(一)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二)参与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县党校教师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三)资政成果获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批转(前2名)。县党校教师资政成果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批转(前2名)。
(四)教学效果良好,获得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平均教学综合评优率在90%以上。
(五)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
(六)参与(以结项证书为准)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或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五、附则
(一)本条件是党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单位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助教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教学质量评估指由主体班次的参训学员对教师在主体班次讲授的课程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教学质量考核优秀需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单位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
(五)本条件中市厅级课题是指省直厅局或市社科办、社科联、重点高校等单位组织的年度科研课题。